设为首页
 2010年9月6日 星期一  
本站首页 检察信息 检务公开 检察风采 检察理论 以案说法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案件传真
检察动态: 人大评查检察院工作“只唱黑脸”   苏仙区检察院建立农民工工资预防监管长效机制   全省市州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在岳阳召开  

无证运输木材撞关案发 潜逃后被网上追逃归案

日期:2010.1.26   作者:邱有元   编辑:唐林娟 阅读: 404
 

 

2010年元月25日,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唐某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此,该县办理的首起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20081211日凌晨,该县桥头铺镇古芝江村的唐与上宅洞村的蒋装运一车无证杉方(材积34.5788立方米)准备运往长沙销售,在途经该县新岩口木材检查站时,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查获。当接到报案的木材检查总站领导和森林分局民警赶到现场,要求将车开到县林业局处理时,唐不但拒不接受处理,还威胁办案人员,并趁办案人员不注意,开车掉头逃跑,在被两次拦停后,还继续威胁办案人员。而后将车门锁上,将车弃在离县林业局100米左右的街上,扬长而去。办案人员被迫派人在车旁24小时值守,给该县的林政执法造成极坏的影响。

案件发生后,该县林业公、检、法紧密配合,快速办案,次日逮捕了蒋。而后通过进一步侦查取证,又对唐进行了批捕。唐某得知已被逮捕后畏罪潜逃。公安机关在多次抓捕未果的情况下,对其网上追逃,20091115日,当其潜逃至长沙时,被长沙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抓获归案,终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文章来源: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江华县人民检察院  

【相关文章】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410001)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0731-12309(举报中心)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7-2009 hn.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