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华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綦某被该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綦某是华容县团洲乡人,今年二十九岁。二000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00三年被减刑释放,二00八年四月至八月间,綦某以到赌场放高利贷赚取高额利息、代购二手车及自己或朋友急需用钱做生意为由,骗取被害人邓某训人民币二十八万余元、被害人邓某华人民币三十七万元,被害人杨某人民币七万元,共计骗取三被害人现金七十二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綦某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綦某曾诈骗受过刑事处罚,且将诈骗的财物全部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还,属情节特别严重,系累犯,遂作出如上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