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王高)1月22日,记者从湖南省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强化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科学管理,狠抓公务车辆行车安全。近四年来,湖南省检察院本级公务车辆行程1000万余公里安全无事故。
“车辆是机关最难管的事。我院有大小车辆100台,聘用司机多、管理人员少、保障区域广。我们依靠制度抓管理,落实规定抓安全。”湖南省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刘建良告诉记者。
作为一项硬性规定,湖南省检察院车队坚持每月一堂安全教育课,强化驾驶员“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责任”的行车意识。每个驾驶员出车,总能收到车队易队长发的“小心驾驶,平安回来”的短信,既是一种工作警示,又是一种温馨提示。
在从严落实“一支笔”派车制度基础上,车队总结探索了“三责”、“一卡”、“一统一”管理制度。即出车前,由车场值班室负责,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行驶中,由使用部门和驾驶员负责,视情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返回后,由驾驶员负责,按规定停放车辆,上交车辆钥匙。严格实行“车辆动用登记卡”制度。车辆入库后,由车管人员统一组织检查是否按规定时间、地方停放,院领导的车辆也不例外。
“开始有些驾驶员还不习惯,通过我们常抓不懈,让制度变成习惯,让规矩成为自觉,让责任人人担当。现在大家完全成为了一种习惯。院领导的驾驶员使用车辆后带头交钥匙,带头严格按规定摆放。”车队负责人对记者说。
湖南省检察院还注重安全动态管理,专门聘请安全信息员,对车辆安全管理及时反馈情况,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注重人性化管理,省检察院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主动为所有驾驶员购买保险,以解决驾驶员后顾之忧。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对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开英雄车、霸道车、特权车、赌气车的驾驶员一律先停车,后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后再上岗;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一律解聘待岗,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