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2月3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一年一度的省院领导述职述廉暨机关总结表彰大会。根据惯例,大会结束前每位工作人员都会收到一份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但这次大会组织人员却特意多准备了几十份,这是为应邀参加大会的特殊客人准备的,他们是来自全省各地的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政法委领导。
“作为人民监督员,我去年特别有成就感。”人民监督员、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惠芳提起了常德市欣运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陈某受贿案时感慨万分,因为正是她正确行使监督权,才最终将陈某绳之以法。
2004年8月,陈某曾被常德市有关部门“双规”,此后又被当地检察院立案查处,但一年多后此案却被作撤案处理。当地数百干部职工因不满处理结果,长期赴省进京上访,通过一些渠道,他们联系到了张惠芳。在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之后,张惠芳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写了一份监督意见函并正式递交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引起了龚佳禾检察长的高度重视。
“人民监督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拟撤销案件的情形实施监督。”张惠芳介绍说,“由于陈某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企图通过‘打擦边球’的方法收受贿赂,给办案人员带来了许多困难。2008年7月,龚佳禾检察长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并于当年底将此案批给娄底市检察院反贪局查办。陈某终于2009年12月16日以受贿罪一审被判15年。
张惠芳副教授说:“去年我还参加过省人民检察院对一名基层检察院违纪违规检察干警的查处,我省检察机关确确实实在认真按照最高检的规定来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湖南大学法学教授聂资鲁则是以特约检察员的身份坐在会场上,同时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2010年1月开始,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湘潭大学合作,聘请第一批5位大学教授到省人民检察院各处室担任副处长职务一年,而检察院的一批检察官则到大学的法学院担任兼职副教授,为大学生答疑解惑。
聂资鲁介绍到:“我是从事国际反腐败专题研究的,但是一直都只在大学做学术研究。现在我能走下象牙塔,到省人民检察院向实战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们学习,我感到很荣幸。与他们交流,我深感检察院有很多理论型的反腐专家。我会珍惜这次交流的机会,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检察工作服务,为我省建设‘两型社会’服务。”
“省检察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首次主动邀请社会各界评议是一种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工作的新形式。”聂资鲁教授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