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本站首页 检察信息 检务公开 检察风采 检察理论 以案说法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信息>>检察动态
检察动态: 娱乐城老板抱怨检察官的钱难争   网民发贴感谢检察官   公诉人用真诚唤回浪子心  

贪污160万二审重判15年

日期:2010.3.5   作者:王薇   编辑:罗家欢 周薇 阅读: 261
 

  近日,永兴县检察院查处高亭乡一涉及“国家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中的重大贪贿案件,郴州市人民法院刑二庭作出终审判决,对被告人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原判,被告人被判15年。此前,永兴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春友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10591.48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由永兴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诉,并于20091026日提起公诉,经依法查明:20064月,因武广铁路客运专线途径永兴县马田、高亭和洋塘三个乡镇,为维护施工秩序,规范地材供应,永兴县政府和上述三个乡镇均设立了“武广专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时任高亭乡副乡长的被告人刘春友被任命为高亭乡“武广专线”建设协调办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主管高亭段的征地、拆迁和地材供应等工作。在“武广专线”高亭段施工期间,被告人刘春友利用其主管高亭乡板梁村和金坪村供料队向承建“武广专线”(永兴段)的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制梁场、桥一队和路基队的沙石供料、结算和协调费收支管理的职务便利,采取收、支不按规定入账,贪污公共财产1585941.48元,收受地材供应商所送现金24650元。

文章来源: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相关文章】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410001)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0731-12309(举报中心)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7-2009 hn.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